通知公告

关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错误处理的通知

前言:

2023年度个税汇算开始啦!

今年税务机关明确会加强审核力度

针对专扣填报错误进行追溯核查

以下是为大家总结的常见错误情形:

专项附加扣除简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范围:婴幼儿出生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扣除标准:每孩2000元/月

扣除主体:父母(监护人)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也可选择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二、子女教育

扣除范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及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2000元/月

扣除主体:父母(监护人)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也可选择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三、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3000元/月; 非独生子女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

扣除主体:独生子女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可平均分摊、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或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四、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范围: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而租房居住的支出。

扣除标准:长春1500元/月。

扣除主体: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分别扣除。

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标准:1000元/月

扣除主体:夫妻可选择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六、继续教育支出

扣除范围: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扣除标准:境内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且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扣除主体:本人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七、大病医疗支出

扣除范围: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除去医保报销后发生的支出,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常见错误情形

继续教育专扣常见错误

填报证书不在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

案例一  2022年M老师获得了阿里云Aqsara Clouder云计算专项技能认证的证书,L老师获得了茶艺师证书,他们当年均填报并享受了继续教育专扣抵税,税务机关核查后通知其修改并补税、补缴滞纳金。

错误纠正:取得的证书是否符合抵扣条件,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最新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可以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搜索“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查询,同时证书中列明的批准日期应在享受扣除的纳税年度内。在此目录范围外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不在扣除范围内。

TIPS:

发证单位要根据证书的信息填写全称!如教师资格证的发证单位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不可只填教育部。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续年度培训或考试仍填报了继续教育专扣

案例二  K老师2020年获得了教师资格证,当年已填报并享受了继续教育专扣抵税。取得资格证后,2021及2022年通过网络或教育培训机构的继续学习支出,K老师均填报并享受了继续教育专扣抵税,税务机关核查后通知其修改并补税、补缴滞纳金。

错误纠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享受扣除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及年审等均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子女相关专扣常见错误

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

比例超过100%

案例三  F老师和配偶Y育有一女,女儿2022年开始上小学,双方填报子女教育时忘记互相沟通,均填报了按照100%扣除。税务机关核查后通知其修改并补税、补缴滞纳金。

错误纠正:父母若选择由一方100%扣除,则另一方不可填报该子女扣除;若选择均摊,双方都只能选择50%扣除标准。同一子女的扣除比例合计不能超过100%。

子女教育专扣所采集的教育阶段结束时,未终止已失效教育支出扣除

案例四  W老师儿子2021年6月硕士毕业工作,W老师忘记将原来填写的子女教育专扣删除,在2022年继续享受抵税。税务机关核查后通知其修改并补税、补缴滞纳金。

错误纠正:当子女教育受教育阶段发生变更,或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及时进行更正

TIPS:

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如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高中升大学等,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2023年9月幼儿园升小学,那7-8月暑假期间可以填写到学前教育阶段,再另外新一条从9月开始填写小学教育阶段。

赡养老人专扣常见错误

填报同一名被赡养人的合计

扣除金额超过3000元

(2022年度及以前为2000元)

案例五  N老师是非独生子女,念其弟弟收入较低,便主动承担了更多的赡养义务。2023年父母刚年满60岁,在填报赡养父母专扣时,N老师填报了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

错误纠正:同一被赡养人的扣除金额合计不应超过3000元/月(2022年度及以前为2000元),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时,每个赡养人不应超过1500元/月(2022年度及以前为1000元)。

TIPS:

赡养父母专扣只要父母中有一个满60岁就可以享受,不需要父母都满60岁。同时,无论纳税人有几位老人需要赡养,赡养老人专扣都是定额的,不按老人人数计算

填报配偶父母、其他亲属长辈、尚有子女在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未满60岁的父母作为被赡养人

案例六  A老师父母2024年才满60岁,此前A老师赡养老人一直填报其岳父岳母的信息并享受了抵税。税务机关核查后通知其修改并补税、补缴滞纳金。

错误纠正:被赡养人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住房相关专扣常见错误

夫妻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扣,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扣

案例七  D老师与配偶F在绿园区贷款买了房,为方便上下班,D老师在学校附近租房。因不了解政策,D老师填报了租房专扣,配偶F填报了房贷专扣。税务机关核查后通知D老师更正并补税、补缴滞纳金。

错误纠正: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即使有住房租金支出,也不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TIPS: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婚后购买住房,

夫妻双方均按100%享受

住房贷款利息专扣

案例八  N老师与配偶婚后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两人均填报了按10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扣。税务机关核查后通知其修改并补税、补缴滞纳金。

错误纠正: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一方不能扣除。

大病医疗专扣常见错误

“可扣除金额”错误填写为医药费用结算单的总金额,没有按规定填写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

案例九  P老师2022年生病并接受了手术治疗,医疗费用总支出5万元,其中医保报销了3万元,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为1万元,医保目录范围外个人自费1万元。因不了解政策,P老师填报了大病医疗金额时填了2万元并享受了抵税。税务机关核查后通知其修改并补税、补缴滞纳金。

错误纠正: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P老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未超过15000元,不符合抵税要求。

错误填报不可怕

自行排查最稳妥

莫等税务机关查

及时更正为上策

如果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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